(一)考生在本科目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考试开始2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离场。 |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当按照要求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准确填涂准考证号、考试科目。2010年实行标准化命题,考生在答题时,应当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中填涂相应信息点答题;答题不得使用涂改用品。 |
(三)考生因个人原因如座位坐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成绩差错的,后果自负。 |
(四)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书籍、参考资料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监考人员应进行检查,已将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书籍、参考资料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的,应交由监考人员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考试开始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和计算器。 |
(五)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违规、违纪的,按照《江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