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
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7/21 17:03:51 文章录入:上饶环亚电脑学校 责任编辑:上饶环亚电脑学校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有关市属企业:
近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财会〔2017〕1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pdf
2.
财会〔2017〕18号附件.pdf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