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方法》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6 10:40:43  文章录入:上饶环亚电脑学校  责任编辑:上饶环亚电脑学校
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各市属企业:
      近日,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财会〔2017〕1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通知.pdf
            2.财会〔2017〕17号附件.pdf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