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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入股科技企业,就能享受天使投资税收优惠吗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5/30 18:29:49  文章录入:上饶环亚电脑学校  责任编辑:上饶环亚电脑学校
随着财税〔2018〕55号文《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落地,目前试点地区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那么,个人投资入股科技企业,就能享受天使投资税收优惠吗?

一、什么是“天使投资”?

“天使投资”称谓最早起源于20世纪初期的纽约百老汇。当时一些新秀在编排新剧目时,往往面临首演失败风险,无人对其投资。值此困难之际,一些成功艺术家出于爱心伸出援助之手,他们仿佛是上帝派来的天使。于是,“天使投资”称谓应运而生。

全球天使投资研究的开拓者——美国新罕布什尔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就将天使投资界定为:具有闲置资本的个人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的权益投资。

二、个人投资者是不是就是天使投资?

《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将“天使投资”界定为“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

税法上对“天使投资个人”则作了进一步的界定,财税〔2018〕55号文对可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同时需满足的两个条件:

一是天使投资个人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二是投资后2年内,天使投资个人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三、哪些企业属于初创科技型企业?

初创科技型企业首先要账务健全,即在中国境内成立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其次,要满足“初创+科技”两项条件。

“初创”企业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三项:

1.成立时间不长。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

2.规模相对较小。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0号的规定,从业人数及资产总额指标,按照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平均计算。年销售收入指标,按照企业接受投资前连续12个月的累计数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累计计算。

3.未上市融资。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对“科技型”的界定标准只有一项,即“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研发费用口径,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执行。成本费用,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初创科技型企业不需要进行资质认证或登记,只需要满足上述相关条件即可。

四、如何证明被投资企业是初创科技型企业?

天使投资个人应当留存备查以下资料,以证明被投资企业符合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

1.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销售收入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比例的情况说明;

2.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的证明材料;

3.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情况声明;

4.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总额比例的情况说明。

五、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满2年”如何界定?

“满2年”是指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满2年,投资时间从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日期算起。

六、天使投资个人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应办理哪些手续?

对天使投资个人来说,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的手续分为两个环节。首先,在投资符合条件时需办理投资抵扣备案,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符合条件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4个月的次月15日内,天使投资个人和初创科技型企业需联合向初创科技型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这主要是个人能否享受投资抵扣,与初创科技型企业密切相关。而被投资企业是否满足条件,因天使投资个人相对中立,也可能并不完全清楚,因此需要二者联合办理备案。此外,个人实际抵扣是在股权转让环节,需要在满足投资抵扣条件的当期,将有关情况报备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记录在册,以后就无须另行报送。其次,天使投资个人在股权转让、实际进行投资抵扣时,需随纳税申报一并报告投资抵扣情况。

七、天使投资个人具体如何享受投资抵扣税收优惠?

我们举个案例来说明:

【案例】张三是天使投资个人,其2018年9月1日投资A初创科技型企业300万元,取得A企业10%股权。截至2020年9月1日,该投资符合投资抵扣税收优惠条件。张三2020年10月份转让A企业3%的股权,取得150万元。张三在转让A企业股权时,能够抵扣的投资额是多少?

若2020年12月份,A企业注销清算,张三2022年8月份转让其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B股权时(取得股权转让所得50万元,假定先不考虑B企业投资抵扣),能抵扣的原对A企业的投资额是多少?若张三2024年2月再次转让B企业股权,取得100万元股权转让所得,能抵扣的原对A企业的投资额是多少?

张三2020年10月份可以抵扣投资额60万元,2022年8月份可以抵扣投资额50万元,2024年2月可以抵扣投资额为0。

【解析】根据财税〔2018〕55号规定,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张三2020年10月份能抵扣的投资额的计算步骤:

1.计算张三的可抵扣投资额。截至2020年9月份,张三可以抵扣的投资额=300×70%=210(万元)。

2.计算张三的股权转让所得。2020年10月份,张三转让A企业3%股权,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150-300÷10%×3%=60(万元),小于210万元。

3.计算张三当期抵扣投资额及结转可以抵扣投资额。股权转让所得60万元<可抵扣投资额210万元,因此张三转让A企业股权可以抵扣的投资额为60万元,150万元(210-60)可以结转以后转让股权时抵扣。

2022年8月份能抵扣的投资额为50万元:A企业注销清算后,2022年张三转让B企业股权时,张三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为50万元,小于150万元,可以抵扣50万元,还剩100万元(150-50)可以结转抵扣。

2024年2月,张三再次转让B企业股权时,因为距离A企业注销清算已经超过36个月,张三投资A企业的投资额就不能再进行抵扣了。

作者:张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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