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新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相关工作的通知》(赣财会考[2018]5号)文件精神,今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各县(市、区)财政局在发放证书时要按规定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
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身份证号码前六位确定本人所辖行政区域,携带高中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行政区域所在地财政局会计科(股)领取证书。身份证号码不属于江西省上饶市辖区的考生,前往上饶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证书,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广平街2号市财政局会计科(301)。
上饶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