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背景
1、我国GDP高速增长的需要。
改革开放二十年以来,我国GDP年均保持10%左右的高增长速度,
GDP总量急剧扩张,中国将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中国的经济已经融入到全球经济血脉里,这就要求会计制度也必须跟上国际步伐。
2、加快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需要。
步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在吸引国外企业来华投资的同时,大量本国企业亦通过海外并购谋求扩张机会。但由于以往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较大差异,对引进外资和实施“走出去”战略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此外,我国企业境外融资时,需要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报表,大大增加了报表转换成本。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将会提高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理解性,可以降低资本进入的风险,进一步吸引国际资本。因此,建立统一、与国际会计标准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就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
3、中国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需要。
中国加入WTO已满3年,关税和市场准入门槛越来越低,但贸易摩擦却是不断,入世以来,多个国家对我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应对反倾销的核心工作是会计工作,离开会计,反倾销应诉将寸步难行。倾销是否成立,企业能否获市场经济地位都是调查机构通过对被诉企业会计资料的审核来判定的。众所周知,欧盟判定“市场经济地位”的5条标准之一便是“企业建立一套符合国际会计准则且账目清晰的报表体系,报表应由独立的机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审计。”因此,我国需要一整套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准则,这将为我国应对国际反倾销提供有利支持。
二、新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现实意义
1、趋同可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减少对外贸易的损失。
企业从事对外贸易必然要通过客户提供的财务报告来分析、评价客户的资产实力、资信状况和风险状况。会计信息已成为各市场主体达成市场交易的重要媒介,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市场交易质量的高低。新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可消除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之间的差异,从而减少经济交流的障碍,使得不同地域的企业可顺利地交流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缩短对客户实力评估的时间,把握稍纵即逝的机会,从而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减少对外贸易的损失。
2、趋同可促进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在国际资本流动的过程中,不仅资本的供需双方需要了解彼此的财务状况、满足各自需求,而且国际证券监管机构为实施有效监管,也需要按照国际标准,严格审核跨国公司的财务报告。对于需要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企业而言,按照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可以减少海外上市成本,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有利于海外投资者更深入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进一步吸引国际资本。
3、趋同可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新准则体系对于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都做出了统一的会计处理规范,填补了原来会计制度规范的很多空白点,使企业在对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时有章可循。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涌现了大量的衍生金融工具,新准则及时规范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相关问题,对防范和控制企业财务风险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新准则明确了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规范和统一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标准,这将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加强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相关性和可比性,能更好满足各相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三、新会计准则国际化趋同的具体表现
(一)内容架构趋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基本相当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现有具体准则已经基本涵盖了所有的业务内容;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应用指南类似于与各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一并发布的应用指南和实施指南以及相关的解释公告。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内容架构上已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
(二)具体准则内容趋同。
1、将公允价值引入新会计准则体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比较侧重于公允价值的应用,我国原有会计准则都几乎不涉及公允价值。修订后的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2、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6条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这些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一样都强调了实质控制。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原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等规定,从未明确提及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从这些规范看,我国允许企业采用的合并会计方法实质上是购买法,但从现行实务来看,企业合并主要是换股合并,加上公允价值难于取得,企业一般采用权益结合法。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是禁止采用权益结合法的。在准则体系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方在购买日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从而将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规定为购买法。
2008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