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关于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职称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7号 )规定,开展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会计专业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
二、申报条件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并受聘高级会计师职务满5年。具体按《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1份(含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证书、聘任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一式15份;
(四)业绩材料目录及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论文等相应佐证材料原件1份。
表格下载登录江西财政网(http://www.jxf.gov.cn/),进入“在线服务”栏目的“下载专区”。申报人填写表格内容要如实、准确,文字要简练,提供的佐证材料要真实、齐全、有说服力,有关要求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赣人社发〔2014〕19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按以下方式报送申报材料:
1.市属及以下单位的,经设区市人社局审查后,由设区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2.省直单位的,由省直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报送;
3.省属企业的,由企业集团人事部门汇总报送;
4.中央驻赣单位的,由中央驻赣单位开具委托评审函后汇总报送;
5.其他单位的,按属地原则,经设区市人社局审查后,由所在市财政局汇总报送。
(二)各汇总报送单位请于5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是加强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师积极申报,为其申报创造便利条件。
(二)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质量。
联 系 人:江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申骥
联系电话:0791-87287614
附件:《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