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赣财办会[201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申报正高级和高级会计师资格纸质材料分别于8月22日和11月8日前报市职称办汇总后,由市财政局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14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8〕20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
(二)业绩成果、论文等条件可按照《关于深化职称评价改革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理论(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等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网上申报
2018年,全省会计高级资格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备查。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关于启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18〕27号)要求,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从7月20日起至8月20日止;高级会计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从8月20日起至10月31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18年11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企业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不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省人社厅将通过全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核查申报人员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员2018年连续半年以上参保,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应填写和上传的工作经历及佐证材料按照《江西省会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赣人社发〔2017〕8号)要求执行,与职责相关的任命文件、纪要类材料需完整上传。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说明:待省电子政务共享数据统一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后,学历、资格证书等信息将实行数据共享或数据对比,将不再需要上传电子版材料。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择优推荐,其中,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无空缺岗位的按“退二进一”“退三进一”等“多退少补”办法过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赣人发〔2003〕35号)要求,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正高级会计师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受理高级会计师截止时间为11月15日。
五、评审收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先由设区市职称办和省直主管单位代收,再转交省职称办和省财政厅(另行通知)。
六、纸质材料受理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主要为在系统中上传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和业绩成果(除论文外)材料的原件,并按顺序整理,列出纸质材料清单。
设区市单位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设区市职称办受理汇总后委托设区市财政局报送;省直单位人员纸质申报材料由省直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中央驻赣单位纸质申报材料由中央驻赣单位统一汇总报送。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于9月5日到9月10日,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于11月15日到11月20日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孺子路47号1107房间)。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黄娟
联系电话:0791-8728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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