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会[2005]18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赣财会[2009]28号)文件精神,自2010年起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管理。报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考科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会计类专业学历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含两年)凭毕业证报考会计从业资格,只需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不得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
(二)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统考科目《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的考生必须先取得《会计电算化考试成绩》合格证才能报考。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日常管理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转入管理
1、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对外省转入本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必须“函证”,得到对方回函确认后办理转入。
2、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对转入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必须检查继续教育是否完整,有遗漏的必须补齐后转入。2005年(含当年)以前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从业人员不予转入。
3、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对转入的会计人员,继续沿用转入的会计从业证书,但必须在会计从业证书变更栏中注明转入日期、转入的单位和转入后新的会计从业资格档案号。
4、外地转入会计人员应提供的资料:转出地会计管理部门开具的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的调令、聘书等。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转出管理
会计人员必须提供接收地单位劳动合同或聘书、录取通知书、人事部门调令或街办无业证明等,代为他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手续的还必须出具持证人书面委托。
三、会计从业资格的档案管理
(一)正常申领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必须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会计电算化证原件。
(二)外地转入会计人员的档案除转出地会计管理部门开具的会计人员基础信息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单位的劳动合同或人事部门的调令、聘书等附件外还必须附函证回函。
(三)符合免试条件的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必须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已验证”章)。
四、本规定从2010年元月1日开始实行。
二○一○年一月一日
上饶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