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赣财会[2014]31号)规定,现将上饶市市直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11.01.01以前的,应于2016.12.31前换发新证;发证日期在2011.01.01—2013.07.01间的, 应于2019.07.01前换发新证;发证日期在2013.07.01之后的, 应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的6个月内进行换证。
2、换发新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者不予以办理证书更换。
3、换发新证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1)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继续教育相关证明。
4、原发证机关为上饶市财政局的,请携带以上材料至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财政局新大楼斜对面)二楼财政局窗口免费办理。电话:8683121。
上饶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