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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方式要避免失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6/5 17:42:51  文章录入:上饶环亚电脑学校  责任编辑:上饶环亚电脑学校

近日,有网友上传视频,发帖举报贵州省铜仁市一位高中教师变相体罚学生,让学生当着其他教师、同学的面在走廊上狗爬。当地教育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据学校反馈,学生和教师沟通中半开玩笑,自己主动申请做这个动作,被路过的同学断章取义拍下视频发布至网上。

尽管经过网络发酵,该事件可能充满着种种误会,但学生在教学楼走廊狗爬终究不妥,也容易挑起公众对教育惩戒的敏感神经。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已开始施行。《规则》明确指出教师有教育惩戒权,但也明确列出教师不能有的行为,其中包括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最终目的是为了及时纠正学生的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该事件中,就算是学生和教师半开玩笑,自己主动做狗爬的动作,教师也宜及时制止。因为在大庭广众之下,高中生的这种行为不是低龄段学生的跪地攀爬玩耍,虽然身体伤害不大,但易给其他人带来不好的影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当然,如果是教师施行体罚行为,因带有强烈的侮辱性,性质就不一样了,学校及教育部门需要对相关教师问责。

教师行使惩戒权时,一定要注意惩戒行为在学生群体中的示范效应。恰当的惩戒方式,不仅要让受罚者认识到自己言行的不妥,还要传递教育惩戒的温度,让其他学生从中接受教育,养成规则意识。而如何把握尺度和方式方法,非常考验教师的智慧。一味严厉说教或惩罚可能并不能产生好的效果,需要教师多动些心思。例如,针对活泼好动的学生,可以采取锻炼身体式惩戒,让学生到操场上跑上几圈或者做几十个俯卧撑等;针对责任感相对欠缺的学生,可以让其为班级、学校做一些义务劳动;针对有才艺的学生,可以让其唱首歌、跳支舞、弹首曲等。这些方式可能比单纯训诫、说教更有效果,更能彰显教育的力量。

何为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教师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身教大于言传。教师在日常教学中一定要尽量避免教育的失范效应,而应放大言行的示范效应。《规则》赋予了教师惩戒权,同时也要求校规校纪中的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措施适度、明确,并应事先公布,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因此,学校层面要有公开、明确的惩戒措施。同样道理,教师在管理班级过程中,也应和学生一起制定班级公约,并和学生共同遵守。一旦学生违反班规,教师可根据班级公约执行惩戒。如果教师做得不对,也应自觉接受惩罚,为学生做良好示范。如果能有这样的一些措施与程序,即便施行的教育惩戒很严厉,其传导的也是公平、正义与法治精神。此时,受到惩戒的学生不仅能心甘情愿接受惩罚,惩罚之后也会心服口服。

教育惩戒是一门艺术,教师在施行过程中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又要灵活运用,重视方式方法和实际。如果在施行过程中,教师情绪失控、行为失范,惩戒就会失去教育意义,变成一种身心伤害。因此,教师在实施教育行为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分寸,掌握好尺度。

(作者系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校长)

作者:罗树庚

《中国教育报》2022年05月26日第2版 版名:中教评论·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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